97年11月24日電子計算機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97年12月 3日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03月3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電子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1月15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電子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0月29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因應教育部加強各級學校學術網路管理要求,使學術網路回歸學術研究用途,
與保障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著作權等,特訂定本校「國立金門大學P2P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網路禁止使用P2P分享軟體,若因不當使用P2P分享軟體而衍生違法行為時,
行為人須自負法律責任。行政單位人員若因使用P2P分享軟體導致個人機密及
重要公務資料外洩,使用者及負責人員除應負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外,
亦將追究行政及損害賠償之責。
第三條 本中心擬於接獲相關檢舉事件將採取下列程序:
一、接獲具屬名之相關單位檢舉信後,如查證屬實,
教學行政單位者,以書面方式通知該系所單位改善;
若為住宿生所有則以書面方式通知本校生活輔導組、學生所屬系辦依校規辦理。
二、依據處理過程和結果據實回報。
第四條 本辦法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