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100年03月3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電子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102年05月02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使用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電腦教室上課之班級,請任課教師負責
        督導該班做好整潔工作,如未依本使用規則維持整潔者,下學期申請時將不予受理。

二、為確保同學使用電腦教室期間能有一安全無虞的使用環境及確保同學自身安全,
        請同學們確實遵守不可開啟或關閉電腦教室主電源或網路HUB電源。

三、本中心個人電腦教室開放時間依據每週公告。

四、為維持電腦教室免遭老鼠、蟑螂、螞蟻等侵害,嚴禁於電腦教室飲食,
        經勸告仍執意飲食者依校規送懲戒委員會。

五、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使用非法軟體並遵守國立金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六、嚴禁在教室執行電玩軟體,經警告不聽者將取消該學期於非上課時段
        進入本中心電腦教室之資格。

七、使用本中心電腦設備,遇有任何問題請通知本中心處理,任意搬動設備或拆移電腦
        各週邊設備者,本中心可取消設備使用權,因而造成設備損壞者,並應負賠償責任。

八、故意損毀或偷竊機器設備、圖書等,除取消本中心設備使用權,並依校規議處。

九、暫停開放時機:
        (一)本中心如為配合教育部等上級單位交辦活動之需要時,得暫時停止開放。
        (二)期中、期末以及學期開始前,做二級全面保養時,本中心得暫時停止開放。

十、本規則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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