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05月02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訂定
一、國立金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維護合法軟體
智慧財產權,並依據教育部台訓(一)字第0960146849號函「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
行動方案」,特訂定「合法軟體借用安裝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借用範圍:限本校各行政、學術單位使用。
三、申請借用人須同意及履行本規範,始得予以安裝借用。
四、本校合法軟體種類清單,請參考本中心網頁之「校園採購授權軟體」。
五、借用軟體之類別及相關注意事項說明:
(一)有版權人數使用限制之軟體:不提供外借光碟服務,請填寫
「國立金門大學合法軟體借用安裝需求申請單」,向本中心軟體系統組申請安裝服務。
(二)全校性授權使用之軟體:
1.本中心提供安裝光碟借用服務,請填寫「國立金門大學合法軟體借用安裝需求申請單」
並攜帶教職員證,親自向本中心軟體系統組辦理申請借用軟體光碟服務。
2.電腦軟體之使用,應依授權範圍及內容為之。若被借用之軟體,涉及非法拷貝、販售、
或有違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規定,則該軟體使用者或借用者須自行負責賠償及所有法律
責任。
3.取得之軟體屬本中心電腦機房專用者,依授權內容不得外借。
4.借用人不克親自前往本中心領取光碟,得於借用單簽名委託他人代為領取,
惟受託人仍須攜帶可資證明為受託人本人之證明文件以供備查。
5.借用期以不超過五個工作天為原則。有續借之必要者,請書面重新申請。
惟若有其他預借者,則得不續借。
6.除非有特殊需求應另提出說明外,原則每次只得借用至多兩種軟體。
7.借用人應保持光碟片完整無損,如有損壞應負原廠重置該光碟所需之費用。
六、本規範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