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要點

 
 
 
100年03月3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電子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05月09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電子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1月15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電子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5月2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06月1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0月27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因應教育部加強各級學校學術網路管理要求,使學術網路回歸學術研究用途,特訂定本校「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流量係指進、出本校學術網路及獨立設線之網路流量。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基於網路安全與管理之必要,得對網路使用者蒐集網路通訊記錄以及設備識別資訊,以便於網路管理及事故追蹤。
前款之網路通訊記錄包含通訊時間、網址、IP、TCP/UDP 埠、應用程式以及摘要訊息等資訊;設備識別資訊包含設備種類、型號、實體網路位址(MAC)等資訊。
 
三、    本要點依網路使用場所,區分「學人、學生宿舍」及「行政、學術單位」二類管理。
 
四、    學人、學生宿舍網路,每一IP單日流量上限為3GB。當日流量使用超量時,將調整即時存取頻寬為512Kbps/100Kbps,至隔日零時為止,每日流量重新計算。
 
五、    行政、學術單位,每一IP單日流量達6GB時,將調整即時存取頻寬為1Mbps/1Mbps,為期24小時,每日流量重新計算。
 
六、    為維持網路暢通,本中心得動態調整頻寬,或阻斷不正常連線。
 
七、    若有特殊需求,臨時需要大量頻寬進行網路存取,應於三日前事先填寫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教職員需求)或系主任、任課老師(學生需求)簽可後,向本中心提出核備,申請表可至本中心索取。
 
八、    非法盜用他人網路位址(IP address)一經查獲,初犯者將停止網路使用權三個月,並通知所屬單位主管或系主任處理;累犯者送交學務處依相關規定論處。
 
九、    本要點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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