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校友Gmail電子郵件管理規範

 
 
 
106年10月3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訂定
107年10月1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0月6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金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校友與母校間之聯繫,凝聚校友之向心力,特訂定
  校友Gmail電子郵件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帳號申請:
        (一)102學年度(含)之前入學之學生,填寫「校友Gmail電子郵件帳號申請表」送交本校
             「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申請,帳號格式為「s學號@student.nqu.edu.tw」。
        (二)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畢業後原學生Gmail自動轉為校友Gmail。

三、使用電子郵件服務如有下列行為,本校得刪除該使用者帳號及所有資料。
        (一)帳號逾半年未登入者。
        (二)帳號與密碼轉借他人使用。
        (三)傳遞或散播不實或不當之言論。
        (四)於公開性之文件中有煽動性或毀謗性文字。
        (五)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
              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七)其他不當使用之行為。

四、為防範因使用者帳號被刪除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資料遺失,重要資料應自行備份,
  本校不負任何保管及賠償責任。

五、帳號之使用必須遵守現行法律,若有觸法或違規之情事,須自負有關法律之責任。

六、本規範經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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