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100年03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11月15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電子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2月19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5月2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6月15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0月1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0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推展計算機與網路之教學與研究,促進校務行政電腦化,並整合全校電腦與網路資源,設置計算機與網路發展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 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副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計網中心)主任兼任。
  二、 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主任秘書、計網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進修部主任、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以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
  三、 各學院推薦專任教師代表一名;任期一年,得予連任。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 訂定計算機與網路中、長期發展計畫。
二、 審議全校性計算機與網路業務之重要工作事項。
三、 其他有關計算機與網路對於教學、研究、與行政運用之諮詢及改進建議。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