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99年11月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11月15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2月19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5月2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06月15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0月1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0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發展本校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需要,發揮資通安全管理功能,
特依據教育部所頒布之「教育部所屬機關及各公私立學校資通安全工作事項」
設立「國立金門大學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資訊安全長一人,由行政副校長兼任,
執行秘書一人,由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以下簡稱計網中心)主任兼任。
二、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主任秘書、計網中心主任、
圖書館館長、進修部主任、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主任、人事主任、
主計主任以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
三、各學院推薦專任教師代表一名;任期一年,得予連任。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訂定組織內成員之資訊安全角色與管理權責分工,
包含資安相關政策、計畫、措施、技術規範、安全技術研究、建置、評估,
乃至使用管理、保護、資訊機密維護、稽核等。
二、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引導網路使用人正確使用資訊資源、
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三、維護網路相關之整體資訊安全任務。
四、推動各項資訊安全政策及工作。
五、辦理資安相關教育訓練。
六、其他有關資通安全及管理之協調處理。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